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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盗窃犯脱逃十四年 在咸宁监狱庭审现场落泪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7-10 07:53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肖华  陈斌) 监狱服刑期间脱逃,14年后被抓获归案。7月4日 ,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咸宁监狱举行。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咸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当庭宣判罪犯构成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听到法官的宣判,罪犯谈某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1998年,时年34岁的鄂州人谈某(小学文化程度)因犯盗窃罪被鄂州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999年投入鄂州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谈某不思悔改,为逃避法律惩罚,于1999年5月14日劳动时,趁机逃离劳动现场,从此走上了逃亡之路。

  脱逃后的谈某在广东五次再犯,三次被劳动教养,两次被判刑(刑期合计8年6个月)。2013年11月27日,谈某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派出所抓获,并押送回湖北。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谈某脱逃后又犯新罪,本应从严处罚,但由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脱逃事实,有自首情节,法庭在量刑时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处脱逃罪两年,加上脱逃时尚未执行完的刑期,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五年。

  庭审结束后,在咸宁监狱召开的反脱逃教育大会上,谈某声泪俱下,对自己的一错再错后悔不已。他说,从鄂州监狱脱逃后,一路潜逃至广东,由于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又担心害怕被发现,只得东躲西藏。由于受生存的压力,有时晚上睡觉都会惊醒。脱逃期间还患上了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他说,自己的脱逃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亲人带来了痛苦,悔恨莫及。在今后的服刑改造中一定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早日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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