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卢敏)8月30日,咸安区温泉潜山路一男子刘某将7岁女童鼻子砸伤,因为不愿赔偿医疗费,被警方行政拘留12天。
当日晚8时左右,丽丽(化名)和2个小伙伴在一店铺门口玩水枪,不慎将水喷到刘某的裤脚上。刘某顿时大怒,于是用手中未吃的一颗红杏李砸向丽丽的鼻子,顿时丽丽鼻子鲜血直流。在店铺旁的丽丽父亲见状,立即将她送往附近诊所止血。
次日,丽丽父母将丽丽送到市中医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鼻部软组织损伤,并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近900多元。经法医鉴定,丽丽属于轻微伤。
出院后,丽丽父母向刘某索要医疗费赔偿,刘某不愿赔偿,双方发生争执。经过三号桥派出所的调解,刘某仍不肯赔偿医疗费用。因刘某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被警方行政拘留12天。
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女孩丽丽伸出援手,法院已立案向刘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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