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护士拿走报销的医药费 打听后原是一场误会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9-08 11:01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刘丁维、实习生胡喆报道:8月29日,家住温泉城区的一位名叫杨学良的老人找到咸宁日报,称在市中心医院结算住院费后,医院工作人员拿走了部分医保报销的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杨学良的孙子杨皓晨因手足口病在该院接受治疗,前后花费了10200元。出院后,老人拿着孙子的居民医保去医院办理药费报销手续,工作人员退给了7600元,但随同老人办理报销手续的实习护士拿走了5570元。
当日,记者陪同老人来到市中心医院了解情况。当时看护杨皓晨的感染疾病科护士长曾春香说:“5570元是治疗手足口病的必用药——丙种球蛋白的费用,这种药不在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属于自费项目。”
曾春香解释,杨皓晨住院时并未说明是医保用户,就直接在门诊取了10支丙种球蛋白,共计5570元;但结算的时候,杨皓晨的家人又拿来了他的居民医保。为避免老人从住院部再跑到门诊结算,就派了实习护士帮忙将这5570元送去门诊结算。
为彻底消除老人疑虑,记者又带他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了解详情。老人在电脑里查看了孙子此次住院的每一笔收费报销记录,又向工作人员证实了丙种球蛋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才放下心中疑虑。
市人社局驻政务中心管理办副主任胡冠华说:“市直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的报销范围都是不同的,因此每一种医保报销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此外,医院看病结算是使用金保结算系统,自动识别报销范围及额度,无人为因素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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