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吴程)嘉鱼一男子使用无效的建筑合同,以高息为诱饵,以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多次骗取邻居现金共计10万余元。经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初,嘉鱼男子陈某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房屋建设。当年5月,因陈某无力承包合同被解除。12月14日,陈某以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出示废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取得邻居汪某的信任,同时承诺利息3分,骗取借款3万元。
之后,陈某以相同的理由陆续向汪某借款,前后4次共计借款102500元。在此期间,当汪某向陈某讨要借款时,陈某以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骗得了汪某的信任。
2013年5月,陈某携款潜逃,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同年11月,陈某被广东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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