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葛利利 实习生 李思源 通讯员 栾娟)因为服装店生意不好,店老板想到了“绝招”——放鞭炮招揽顾客。谁知道,顾客没招来,却把警察引来了。3月30日,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对店老板处以200元罚款警告。据悉,这是今年元宵节过后,该所查处的第7起限鞭案件。
3月30日上午,永安派出所内的电话突然响起。市民举报称,在咸安中城附近,有一家服装店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值班领导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当赶到现场时,燃放已经结束,但可以看到街道上散落着鞭炮燃放留下的碎屑。民警马上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确认了放鞭店铺,将燃放人和店老板带回派出所。
服装店老板称,因服装店今年开张后生意一直不好,为了吸引人气,就让员工在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吸引人气,招揽顾客。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对店老板和燃放人进行教育后,处以200元罚款。
“从3月份开始,派出所民警们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永安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说,去年,我市城区实行禁鞭,规定除春节期间,其余时间都要求全面禁鞭。然而,春节过后城区鞭炮声依旧。所以,派出所加大力度禁鞭,经过查处,3月份,共处理7起禁鞭案件,处罚4人,警告3人。
除了处罚外,永安派出所也在城区内广泛发放禁鞭宣传册。据悉,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警方欢迎市民拨打“110”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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