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黄定胜 徐科)10岁儿童私自从家里拿500元买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遭拒绝。5月6日,孩子的爷爷田老爹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讨回了说法。
田老爹家住咸安区甘棠村。今年4月初,田老爹的孙子瞒着家人,偷拿家中的500元钱,在镇上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价值470元的手机,并获送300元话费。由于孙子喜欢玩手机游戏,田老爹发现时商家送的300元的话费几乎用完。田老爹认为孙子是未成年人,手机店把手机卖给小孩子是不合法的,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下,田老爹只好向咸安区宝塔工商所求助。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工作人员随田老爹一同前往手机店,核实了解事情经过。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田老爹的孙子仅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有效。既然田老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孩子父母在外打工),购买行为实为无效,商家理应予以退款。
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细心解说与耐心教育下,商家最终同意退款。而田老爹又考虑孙子花费了近300元的话费,只要求商家更换一部老人手机即可。最终,商家为田老爹更换了一部价值300元的老人手机,此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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