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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省事卖摩托车不过户 糊涂车主险成“冤大头”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6-05 07:06:00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徐琪)为图省事,将二手摩托车未过户就售卖出去,结果因为一起与自己无关的交通事故吃了官司,还险些蚀财9万元。谈起此事,咸安的陈先生感叹为省麻烦结果摊上大麻烦。

  事情还得从去年11月30日说起,当天晚上19时30分,城区文笔路青龙山高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将行人王爹爹撞倒,事后,摩托车无法启动,狡猾的肇事者为逃避责任卸掉车牌,弃车而逃。

  接到报案后,市交警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虽然没有车牌,但民警根据摩托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很快找到了车主余某。而余某早在2013年就已经把摩托车过户给了陈先生。

  民警辗转又找到了陈先生,但其交代称,由于他外出打工,妻子将闲置在家的摩托车卖给了别人,由于当时为了省事,未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记得买主的信息,导致无法联系买主。

  案件线索查到这一步戛然而止,而受害者王爹爹因受伤严重,借债治病花费了十几万元,后续治疗被迫中止。

  办案民警一边查找线索,一边辅助王爹爹家人向法院起诉车主陈先生要求赔偿,至此,陈先生摊上了麻烦。今年4月,法院判决陈先生赔偿王爹爹9万元医疗费。

  一起本与自己无关的交通事故,却让自己吃上官司赔了钱,异常委屈郁闷的陈先生心里不平,专门辞职回家协助民警调查。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5月22日晚10点多,民警在永安大道一出租屋内将肇事者刘某抓获。起初刘某不承认肇事,后来在大量有力的证据面前,迫于压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因交通肇事逃逸,造成受害者重伤,将面临加重处罚:赔偿所有医疗费以及三年左右的牢狱之灾。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未过户的二手车,若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在短时间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承担一定责任,案件告破后,车主可向肇事者追偿。

  民警提醒市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二手车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告诫所有司机朋友,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逃逸,否则,破案后,肇事者将受到加重处罚。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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