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刘丁维报道:“花7000多元买了一副黄金手链,戴了几天就断了,店主却推卸责任,难道由我来承担损失?”10日,家住咸安的周女士气冲冲地向记者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6月21日,周女士在咸安南山一家珠宝店花7000多元买了一副24.75克的黄金手链。对新买的手链,她小心备至,生怕磕碰导致手链被划伤。
前几天午睡后,周女士发现手链莫名断裂了。周女士认为,手链无故断裂,肯定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店方要求退换。店方却表示,黄金手链属于佩戴品,商品售出时并不存在问题,断裂只能是人为造成的,并非商品质量问题,拒绝退换。
随后,记者致电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虽然现行“三包”政策并不包括黄金饰品,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店家认为手链断裂是人为造成的,没有依据,必须以法定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当天,在多次协商下,店方终于作出让步,愿意为周女士更换手链,多出的差价由周女士自己补齐。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