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莉敏报道:昨日,家住温泉岔路口某小区的彭女士,向咸宁日报记者爆料:居住的小区常有人在垃圾桶或垃圾池里焚烧垃圾,浓烟滚滚,气味难闻,导致附近居民不敢开窗,路过者纷纷捂鼻。
记者随彭女士来到该小区看到,位于居民楼背后的垃圾池内,堆满水泥块、木条等建筑垃圾,上面有明显烧过的痕迹。
住在垃圾池旁边一栋楼的刘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已有环保监察执法车来过,现场对火进行了扑灭。
她带记者来到小区一个紧靠围墙的垃圾桶旁,指着烟熏黑的墙体说,“以前这里也常有人焚烧垃圾,现在终于有人管了,真好。”
记者就“小区焚烧垃圾”随机采访市民,发现此类现象在不少小区都发生过,引得居民怨声载道。但由于小区焚烧垃圾一般时间不固定、过程也短,居民忍忍就过了,投诉的人并不多,这也导致了小区焚烧垃圾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市环保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均可向市环保局举报,市环保局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为12369。
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以拨打152165举报。据介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一旦接到举报,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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