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陈继井报道:日前,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对反目兄弟七年的官司终于调解和好如初圆满结束。
1999年,原告张某甲将自己承包的田地交给被告张某乙经营。2002年,原、被告所在的生产组合并为现通山县通羊镇新塘下村四组。2005年6月1日,张某乙与第三人新塘下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中包含了当年张某甲承包经营的田地(4.4亩),土地经营权证载明张某甲为共有人。2009年,张某甲要求被告张某乙返还承包经营地,被告张某乙以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为自己才是这些土地的承包人,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原告从此开启了长达七年的维权之旅。双方从当年的“铁杆兄弟”,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
因本案经过多次仲裁及诉讼,为修复因“争田地”受损的亲情关系,法官打“情、理、法”组合拳,多次深入被告家中释法说理,努力做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调解,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原告当庭请求撤诉。原、被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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