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毛亚轩 通讯员甘仕友)商品不付钱揣兜里就想“瞒天过海”离开,结果结账时被保安人赃俱获。近日,市民文某在超市盗窃30余元肉类食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前几天,市民文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市区金桂路某超市内购物,他分别拿了一份总计30余元的牛肉和猪肉,在称重标好价码标签后拿在手上,并用外套遮挡,随后又去选购了些青菜。然而在结账时,他却不准备将藏好的牛肉和猪肉买单。正想“瞒天过海”将牛肉和猪肉带出超市时,却被超市保安当场查获。随后,保安向咸安公安分局十好桥派出所报警。
据了解,文某曾在该超市内如此盗窃4次,每次都是窃取肉类食品。然而,文某却不知他的行为早就引起超市警惕,并通过内部监控锁定了他,故而在他再次犯案时,被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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