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徐津 杨明)近日,通山县工商局通羊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装修装饰材料物不符实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胡女士于去年3月在通山县某门店购买了整套房屋家装门。门在使用半年后,被人为损坏,她发现所用材质与订单不符,实木门被换成了复合门。
通羊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因自身原因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约定材质的材料,商家更换材料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私自更换材料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商家给予免费更换。
经执法人员协商调解,店家同意胡女士提出的免费将全部复合门更换为实木门的要求,且承诺更换后的实木门在一年内除被撞击等人为原因损坏外,其它商品质量问题均上门免费维修。胡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对于商家的行为,执法人员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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