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程昌宗 通讯员 张恒)日前,温泉公安分局快速反应,闻鞭而动,及时处置两起非法燃放鞭炮行为,并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3月12日上午,温泉公安分局双鹤派出所在巡逻中听到有人燃放鞭炮后及时出警,在黄畈村四组清水别院小区门前找到燃放地并及时进行制止。经查,系居民张某为儿子十岁生日接亲属吃饭放鞭。民警对行为人及清水别院物业各作出行政处罚200元。经过所內批评教训,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清水别院物业公司也表示会加强监督,全力维护禁鞭令落实到位。
3月14日上午11时,温泉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在执勤巡逻至温泉城区马柏大道肖桥村三组时,看到有人在放鞭炮,经了解,系陈某的儿子结婚,邀请其朋友吃饭,陈某便在其肖桥村三组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民警阻止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并当面向其宣读市政府颁发的禁鞭条令,并当场对陈某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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