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一男子无证酒后驾驶两进班房 并被处以罚款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王旭)“喝酒不开车,开车先考证。”这些在常人眼中必须遵守的交通法规,通山的刘某却置若罔闻,因此先后被民警查处两次。
4月15日晚,湖北高速警察崇阳大队民警在杭瑞高速公路隐水洞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眼睛及面部发红,且不能出示驾驶证。经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4ml/100mg,属酒后驾驶。经核查,这并不是刘某第一次被民警查处,去年3月20日,刘某就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3日。
民警介绍,面对“在同一地方摔倒两次”的尴尬事实,刘某仍感叹自己“运气差”。据了解,当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刘某被处以罚款27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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