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李慧) 离婚之后孩子归了女方,但是男方坚决不给孩子迁户口。这让来自黄梅县的陈女士苦恼不已,幸好在咸安区妇联工作人员的多番努力下,陈女士终于成功解决了孩子的迁户难题。
陈女士与咸安官埠桥镇某社区居民刘某在2012年9月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刘某向黄梅县法院提出离婚。2015年4月法院判离,孩子归陈女士抚养。事后,陈女士一直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如今一年过去了,孩子到了上幼儿园年龄。陈女士就找到前夫家提出想将孩子的户口迁至她的名下。然而,前夫不愿意,提出诸多要求为难陈女士。
无奈之下,陈女士将孩子寄养在父母家,然后独自从黄梅赶到咸宁寻求帮助。12日,在好心人的指引下,陈女士找到了咸安区妇联。妇联信访接待人员仔细调查后发现,孩子母亲户口在黄梅县,孩子父亲居住在咸安官埠,但孩子的户口在咸安永安派出所。也就是说,陈女士若拿不到户口原件,就必须到刘某居住地社区开小孩户口遗失证明。但因为孩子的户口事实上存在,所以也不能开遗失证明。
分管维权的咸安区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启动重大信访承办直管预案,联合官埠桥镇妇联、官埠桥社区、官埠司法所,于当天下午三级联动,一起到陈女士前夫家,商讨孩子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然而,在前夫家中,孩子爷爷奶奶坚持认为,陈女士要想拿到小孩户口原件,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见事情无法调解,区妇联分管权益的工作人员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永安派出所反映情况。永安派出所高度配合,积极寻找类似户籍问题办理依据,并及时向上反映。第二天上午,该所接到咸安区公安分局提供的《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陈女士遭遇的小孩迁户难题有了新的法律解决途径。
当天,由陈女士本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官埠社区出具情况证明后,永安派出所依法开出户籍迁移证。拿着迁移证,陈女士给帮助她的工作人员深深地鞠躬,激动地说:“感谢你们帮我维权,我孩子的迁户难题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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