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吴晓莹、通讯员王红波报道:日前,来自黄梅县的陈女士致电咸宁日报新闻热线,对咸安区妇联成功解决其孩子的迁户难题表示感谢。
陈女士与刘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去年离婚,孩子由陈女士抚养。今年孩子准备上幼儿园,陈女士想将孩子户口迁至自己名下,找刘某协商被拒绝,只得向咸安区妇联求助。
孩子的户口在永安派出所,陈女士若拿不到户口原件,就必须到刘某居住地社区开出小孩户口遗失证明,可孩子户口并未遗失,证明无法获取。
看到陈女士一脸愁容,区妇联工作人员立即启动重大信访承办直管预案,联合官埠桥镇妇联、社区、司法所一起前往陈女士前夫家,商讨孩子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可前夫父母表示,陈女士必须给予经济补偿,才能拿到小孩户口原件。
见商量无果,工作人员立即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永安派出所反映情况。该所及时向上汇报,第二天便接到区公安分局提供的《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陈女士遭遇的小孩迁户难题有了法律解决途径。
提供了相关资料证明后,陈女士成功地从永安派出所拿到户籍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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