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栾娟)舅弟买了一辆新车回家,姐夫放烟花庆祝。结果,姐夫被处以500元治安处罚。
6月8日下午4时许,咸安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在咸安区青龙山高中执勤,突然,附近传来燃放烟花的声音。
民警循声赶到附近一小区,到达时,烟花声已停,空气中还弥漫着硝烟,地上放着一个已燃放的烟花。经询问得知,燃放烟花的男子姓张。
民警找到张某后得知,当天,张某舅弟从武汉买了一辆新车回家,张某感到高兴,就买了一个烟花燃放庆祝。由于他常年居住外地,没想到市区已经限鞭。
根据相关规定,永安派出所对当事人张某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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