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程统 通讯员 胡海)一起小交通事故,因肇事者担心害怕而逃离了事故现场,让朋友来处理,却不想自己这一行为被定性为肇事逃逸。1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破获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11日晚21时20分左右,在咸定居的襄樊籍男子余某(化名)开车从天成家居往岔路口方向行驶,行至贺胜路老林校门前路段时,将前方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陈某和甘某撞伤,环卫垃圾车也被撞损。事故发生后,余某拨打120电话,请求将伤者送医治疗。随后打电话给好友胡某寻求帮助。胡某赶来现场帮忙协调时,余某自己却弃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21时52分,环卫工人亲属赶来现场后拨打了110报警。接警的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赶来现场后,根据胡某提供的余某电话联系,却处于关机状态。
12日早上6时许,交警联系上了余某,要求其迅即投案自首。7时左右,余某来到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民警将其带其去司法鉴定所抽血检查时确定高某不存在酒驾行为,随后将其带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面对警方的询问,余某称,发生事故后,自己非常害怕,通知朋友过来帮忙处理,自己回办公室缓缓紧张的心情,恰好赶上手机没电。
交警称,事故发生后,余某没有打电话报警,反而自行离开现场,其行为涉嫌肇事逃逸。鉴于调查过程中余某积极配合,认罪态度良好,处行政拘留3天,扣12分,罚款2000元。其他事故赔偿正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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