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花了4.5万余元买了一批家具,准备搬新家过春节,孰料买回来的家具有瑕疵,多次沟通无果,退货遭拒,最后既搬不成新家,又讨不回货款,旧房又出售,全家无奈租房住。近日,孙女士特地选在“3·15”这天向本报反映她的消费遭遇。
孙女士介绍,她在咸宁碧桂园买了一套新房,去年装修完毕,家人精挑细选,于2016年12月18日从广东佛山乐从国际家私城一家商店选购了总价45300元的家私。按照合同约定,她半个月就可以收到货。
今年1月5日,她如期收到了家具,但拆开包装后发现产品有瑕疵:有的家具油漆粗糙断裂,有的板材开裂破损,有的家具没有合格证、商标、生产日期等标识。
发现问题后,孙女士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遭拒,遂向佛山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作出换货处理,并补偿1000元。 2月20日,孙女士和丈夫来到乐从,重新换购该店价值40470元的产品,并于3月1日,自费请专业人员上门打包,用物流把家里的货退回去。
原本以为此事能很快解决,没想到,物流于3月6日送到乐从并通知商家提货时,商家却找各种理由拒绝提货,工商部门再次介入调解依旧无果,直到目前,这批货仍留在佛山乐从当地的物流公司内。
“按照计划,我们原本是打算等家具买回来后在新家过年的,所以去年底就把旧房子卖了,最后没搬成新家,又讨不回货款,一家人只能租房住。”孙女士说。
孙女士表示,她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警醒其他消费者。同时,她已联系好了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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