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邓丹 袁燕)因一句不文明用语,嘉鱼一男子用菜刀将他人手腕砍伤。近日,嘉鱼法院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月,陈某与蔡某在嘉鱼县鱼岳镇某小区小卖部看他人打扑克。言语中,陈某自称“老子”,引发蔡某不满,二人发生口角,蔡某用拳头打了陈某头部一下,陈某冲进小卖部里间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蔡某左手手腕砍伤,随后陈某主动投案。后经法医鉴定,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残疾。
案发后陈某与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蔡某医药等费5.2万元,得到了蔡某的谅解。去年底,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间尽量使用文明用语,多一分宽容,多一份和谐。为了一句粗话赔钱又获刑着实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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