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余奕 李理思)“去年被毁坏的林地都重新栽上了树苗,这我就放心了!”4月14日,嘉鱼县检察院对2016年4月向该县林业局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的被毁林地实行“回头看”,在得知昔日被砍伐的林地都重新披上了“绿装”时,检察长陈德东一脸的欣慰。
2014年至2015年间,嘉鱼县牌洲湾村民殷某某等3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砍伐三处意杨林木共计538株,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嘉鱼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调取相关的案件卷宗,到案发现场实际勘察,向有关证人调查核实,认真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该县林业局将上述三起滥伐林木案移送刑事立案后未继续履职,未尽到更新造林的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该院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更新的监管职责。在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还积极与林业局进行协调,督促林业局对上述三人下达补种树木通知书。
截止4月初,殷某某已补栽杨树苗木1500株,折合面积30亩;吴某某补栽杨树苗木2200株,折合面积44亩;郑某某补栽杨树苗木240株,折合面积4.8亩,被破环的林地已经得到恢复,监督效果良好。同时,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履职,对2013年以来的林业执法案件开展专项活动,将行政处罚决定后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和整改,30多亩废弃的山地补种了桂花树、红叶石楠苗木和栾树共计67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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