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陈希子报道:18日,网民“晏涛”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称,城区希望桥社区有一家门店,每天大声播放喇叭,希望相关部门能处理。
“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8点在店铺门口摆个大喇叭,不停地播放广告。天天都是这样,实在是受不了。”该网民称,店家门口的喇叭音量非常大,搅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无法正常工作与休息,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
“商业经营活动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对发现噪音扰民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针对该商铺噪音污染的行为,他们当场进行了劝说教育。该店负责人表示歉意,并配合居民作息时间,答应调低喇叭音量,尽可能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据悉,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正,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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