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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当成玩具 咸宁城区少儿骑共享单车亟待监管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7-06 01:01

  

  搜索、扫码、解锁,几个简单的操作后,就可以轻松上路。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演变成为一些小学生和中学生的“玩具”。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由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近期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高达十余起,而涉事的人群主要以少儿为主。

  忽视安全,儿童把单车当成“玩具”

  几名十岁出头的儿童骑着共享单车穿梭在车流密集的马路上,你追我赶,追逐嬉戏,甚至有男孩并未坐在座椅上,站在脚蹬上用力蹬着,还有的孩子在车流中逆行。类似的现象每天在城区上演,无不让人捏了把汗。

  7月2日下午2时45分,一名12岁男孩骑“小黄车”载着妹妹,两人挤在狭小的座位上在温泉路上骑行,车流从其旁边穿梭而过。一会之后,两小孩被小黄车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如图)。

  在温泉中心花坛附近,停放着一排共享单车,一位家长打开一辆车锁后,随即将车座调至最低,简单叮嘱几句后,直接将车交给身边看起来大约10岁的儿子,小孩拿到车后很熟练地骑走了。

  “儿子明年上初中,学校离家有点远,骑共享单车上学很方便。早晚也得学骑车,正好趁这个机会练一练。”在市人民广场,一名家长告诉记者,她小孩今年11岁,上小学五年级。当记者询问孩子在广场上骑行是否安全时,这位家长明确表示:“我一直在旁边看着,不会出什么事的。”

  前两天,徐女士9岁的儿子趁她不注意,偷偷拿着手机扫开了一辆共享单车,所幸她发现及时并制止。“马路上人多车多,遇到危险就麻烦了,在安全教育上,每位家长不应忽视,等到意外发生时才有所意识,就一切都晚了。”徐女士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孩子开锁,也是一些家长在孩子的央求下做出的“无奈选择”。

  安全隐患,共享单车交通事故频发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最近半个月以来,关于共享单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了十余起。交警表示,事故人群主要以小学生和中学生为主,而且大部分事故是学生的责任。

  6月27日早上7时30分许,城区马柏大道湖科附二医院附近,一名17岁的女孩骑共享单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导致两人受伤住院。

  同日下午4时许,淦河大道延伸段,一名十几岁的男孩骑共享单车撞倒了一名正常行走的婆婆。事发后,男孩弃车离开现场,婆婆当时以为是小擦伤,加上对方是个孩子,当时就没有追究,没想到第二天背部疼得厉害,住进了医院。

  同日晚8时许,长安大道福星城路段,一辆公交车与一名骑共享单车的女孩发生碰撞,导致女孩摔倒头部受伤,事故责任待定。

  6月28日下午4时45分,4名小孩成群结队骑着共享单车,沿着淦河大道延伸段(下坡路)骑行至幸福路交汇处时,其中一名不满15岁的小女孩将一名买菜回家的婆婆撞伤。

  6月29日下午6时许,在湖北科技学院足球场上,一名刚满12周岁的女孩骑共享单车从背面撞倒正在散步的祖孙二人,奶奶有擦伤,2岁小孩脑部摔伤。

  7月4日晚7时许,在温泉体育路,附近几位居民在路边散步,突然一名12岁的男孩骑共享单车撞伤了其中一人。

  齐抓共管,多方加强共享单车监管

  记者看到,在每一款共享单车APP中或每一辆共享单车前端,都明确标注有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骑车的警示语,但在家长不知情或者默许下,使得前端的提醒标志形同虚设,共享单车也成了孩子的练车工具或玩具。

  根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骑车上路。如果违规遇到交通事故,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时下正处于暑假,三五成群的学生骑共享单车上路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很多学生已满12周岁,但由于他们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留下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建议,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监管,尽量不要让小孩骑车上马路;学校要多加教育宣传,让每个孩子了解到交通安全知识;共享单车的运营商也要采取各项措施,政府执法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多方联合保护孩子骑车的安全。

  据悉,为加强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和使用行为,今年5月10日,周边市州已有共享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公安、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要求各自职责,有效地监督管理共享单车工作。

  共享单车在给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不应沦为危险的“儿童玩具”。记者了解到,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将研究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暂行办法,以解决暴露出的交通隐患、乱停乱放等相关突出问题。(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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