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继井)原告在通山,被告远在台湾,庭审如何进行?日前,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在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法官通过数字法庭及微信视频功能的有效对接,将远在台湾基隆的被告音视频信息传回到法庭,完成庭审程序。
原告涂某(女)系通山县九宫山镇人,2010年底,经朋友介绍,与台湾基隆男子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1月,两人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13年3月,涂某带着孩子离开台湾回到大陆,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而王某在此期间也未回大陆看望妻子和儿子,涂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环节,涂某和王某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涂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直至孩子成年。
据主审法官李德昭介绍,此次在庭审前期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基本掌握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些释法服务,并针对性做好协调工作,便于化解矛盾纠纷。考虑到被告王某远在台湾,来回奔波不便,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此次庭审用时不到30分钟,双方当事人都对此案的办理过程、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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