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原被告相隔千里 法院远程视频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7-12 22:25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继井)原告在通山,被告远在台湾,庭审如何进行?日前,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在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法官通过数字法庭及微信视频功能的有效对接,将远在台湾基隆的被告音视频信息传回到法庭,完成庭审程序。

  原告涂某(女)系通山县九宫山镇人,2010年底,经朋友介绍,与台湾基隆男子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1月,两人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13年3月,涂某带着孩子离开台湾回到大陆,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而王某在此期间也未回大陆看望妻子和儿子,涂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环节,涂某和王某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涂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直至孩子成年。

  据主审法官李德昭介绍,此次在庭审前期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基本掌握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些释法服务,并针对性做好协调工作,便于化解矛盾纠纷。考虑到被告王某远在台湾,来回奔波不便,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此次庭审用时不到30分钟,双方当事人都对此案的办理过程、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爱学习讲担当 温泉白茶社区这位八旬老人真不错
下一篇: 流动摊贩占道扰民 市城管执法局:已整改完毕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