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李茂 马跳)夜间行车,如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容易造成对面司机炫目,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我市交警大力严查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一晚上查处百余名违法司机。
9月26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和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主要路段,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当晚,121名司机因违法使用远光灯,均被记1分,同时罚款50元。
民警告诉记者,被查处的司机中,绝大部分都不清楚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而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有关。今年1月13日晚,城区贺胜路杨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撞倒路边正在作业的一名环卫工人,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供述称,事发前,对向一辆大货车开启了刺眼的远光灯,导致他未看清前方路况,从而引发悲剧。
据悉,按照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民警提示,远光用于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他车辆时的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但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都需要在15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远光灯、乱穿行)、“两牌”(套牌、假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编辑:Administrator
2026-01-09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