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柯国强)10月13日,通山县公安局为9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他们从当天起全部成为拥有通山户籍的正式市民。这是该县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办理落户手续。
近年来,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先后接收了9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通山都在3年以上,最长的已达15年。这些流浪人员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医保、享受救助,残疾的流浪人员也办不了残疾证。
通山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及户政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经与民政等部门集中会商研究,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决定为这9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在办理落户手续前,民警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了排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并对这9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DNA信息采集和指纹采集进行信息比对。完成这一系列甄别、采集工作后,集中免费为他们办理了身份证,并送证上门交到他们手中。
这些落户者统一落户在城市福利院,将来找到家后,登记在福利院名下的户籍即注销。今后,这9名流浪人员将和通山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同日,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户籍民警手上,感谢公安户籍民警热情高效的为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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