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黄子勇)从不配合交警执法到阻碍交警执法,最后上升到暴力抗法。11月8日,咸安男子郭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行政拘留10日。
当日下午3时许,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永安中队在桂花北路开展交通整治。整治中,郭某驾驶三轮车面对交警检查,不出示证件,不配合交警执法,交警决定暂扣其三轮车。
当辅警阚冲走上三轮摩托车驾驶室时,郭某突然跑向三轮车,挥拳打到阚冲头部,民警立即合力将其控制,并带上警车。没想到,在警车内,郭某又将另一名辅警李明大腿咬伤。民警随即将其送往派出所接受处理。
据悉,郭某因涉嫌妨碍公务执法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咸安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对于干扰执法、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扰乱治安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让道“咸马” 城区部分公交路线临时调整
下一篇:
“银行”来电提升信用卡额度 男子被盗刷一万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