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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人弄乌龙险亏损 错将欠款197万变155万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1-02 09:49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毛亚轩 通讯员余奕 张琰)公司代理人与欠款方协商还款事宜时将欠款197万余元弄错成155万余元,并在公司不知情下擅自签字。公司因此险些损失40余万元。2017年12月,在嘉鱼县检察院帮助下,嘉鱼县一公司最终最终挽回了损失。

  2015年11月,因买卖纠纷,嘉鱼一公司向嘉鱼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安徽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款项197.4万元。嘉鱼县法院立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果该公司一般授权代理人张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欠款从197.4万元弄错成了155.4万元,并与欠款方签下协议。同年12月,嘉鱼县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后,该公司才发现调解书上欠款金额比起诉书中少了40余万元。

  2017年,该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嘉鱼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的调解过程中代理人张某超越了其代理权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签字确认调解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调解书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愿表示,导致了公司经济损失。

  因此,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挽回该公司的损失。嘉鱼县法院收到后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并于近日重新开庭审理改判了此案,该公司40余万元损失被成功追回。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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