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法院判决电话谩骂法官 通山一男子被罚千元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陈朝美 胡雁南
因不满法院判决,多次电话谩骂法官,日前,通山县人民法院对当事男子处以1000元罚款。
2017年11月,黄某到通山法院起诉熊某(王某前妻)、王某,要求其偿还欠款本息,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并依程序向两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因熊某与王某已离婚,且立据人为熊某,原告遂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今年1月16日开庭时,熊某未到庭,通山法院合议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书按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给了熊某。
1月29日下午,王某因不满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自己的起诉且在熊某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向该案承办法官打电话进行谩骂。该承办法官挂断电话后,王某又前后20余次打电话对其进行威胁谩骂。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经过训导教育,王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到通山法院向承办院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该法官的谅解,通山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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