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籍男子小车内携带武士刀 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雷刚)2月28日,通山籍男子方某购买了一把武士刀放于车内,不料碰到民警检查,不仅刀具被收缴,还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咸安公安分局马桥派出所民警设卡盘查一辆白色小车车主时,车主神色慌张。民警立即责令车主打开车后备箱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有一把长约1.2米开锋武士刀。
民警将车主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查,车主方某为通山籍男子,今年26岁。去年12月,方某在通山九宫山看到此刀,一时起了玩心,就花费400元购买此刀,并一直放于其小车后备箱内至今。
目前,方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刀具已收缴。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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