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六村民因林地纠纷毁坏财物 六人各领三年刑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继井 胡雁南)发生林地纠纷应协调解决,而通山这六个村民却做出违法的事来,焚烧、打砸财物造成26万余元的损失。记者昨日从通山县法院获悉,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六个村民各领三年有期徒刑。
2017年,通山某光伏发电公司在该县慈口乡白岩村承建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白岩村四组村民朱某等六人以光伏电站项目与该村有林地纠纷为由,多次邀约村民阻止施工。2017年5月,朱某等六人邀约了几十名该村村民,前往光伏发电站施工现场,沿途对施工现场的空压机、发电机组、发动机等施工设备进行焚烧、打砸。造成四台发动机、六台空压机、六台发电机组等财物被损毁。后经通山县物价部门认定,被损毁财物损失折合人民币262722元。2017年5月至9月,朱某等六人分别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通山检察院以朱某等六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六人故意损坏光伏发电站财物,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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