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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无证肇事哥哥“顶包” 嘉鱼检察院监督侦破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4-12 08:58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赵立)“证言前后矛盾,肇事司机认定证据不足,驾驶车辆存在疑点。”3月9日,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发现线索深挖不放,依法监督纠正了该起交通肇事“顶包”案,还死者一个公道,维护了法律尊严。

  初看起来,这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案件: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显示,今年3月2日晚,王某某驾驶鄂LCE***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潘家湾镇肖家洲村经S102线往潘家湾集镇行驶,19时33分许,行至潘家湾镇肖家洲村三组处时,将行人鲁某撞倒,造成鲁某伤重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3月3日8时到交警潘家湾中队投案自首。

  当该案由公安机关提请嘉鱼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时,检察官发现:认定肇事司机为王某某的证据不足;王某林的妻子关于王某林获悉事故消息来源的证言出现前后矛盾;王某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其弟弟王某林,而王某林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综合上述疑点,检察官判定该案存在“顶包”嫌疑。

  嘉鱼县检察院立即开展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3月2日当晚,“嫌疑人”王某林单独驾车出行,在撞倒鲁某后,因害怕自己是无证驾驶车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以找到其兄王某某,希望王某某能替自己隐瞒。王某某顾及兄弟之情后同意。至此,该起交通肇事案真相大白。

  3月29日,嘉鱼县检察院就该案向嘉鱼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王某某窝藏、包庇案以及王某林交通肇事案的不立案理由。4月2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窝藏、包庇案立案侦查;4月8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林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

  据悉,该起案件为嘉鱼县首起由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引导公安机关侦破的交通肇事“顶包”案。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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