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青
近日网民“王先生”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发帖称,自己因急事将车辆暂停在辅道,车没熄火,人也待在车上,却被交警按违章进行处罚,感觉不合理。
王先生说,根据交管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人在辅道临时停靠,并不影响交通,人也没有下车,交警部门在不做任何提醒的情况下,直接上报违章,请问交警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咸安区交警大队调查回复,当事人违停的路段属于非机动车道,并不是当事人表述的辅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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