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赵贻发 朱琪)“真的太感谢了,仅3天时间厂家就帮我免费更换好新发动机……”5月2日,赤壁市工商局消保工作人员在回访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时,该市车埠镇马某在电话中感慨不已。
2017年3月2日,马某在该市刘某摩托车专卖店花2.35万元购买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期间,先后出现发动机无力、离合器分离不彻底、大梁断裂、车门玻璃升降失控等故障。其多次向经销商反映无果。7月,三轮车无法起动,厂家派人检修,免费为马某更换发动机。2018年4月5日,更换后的发动机冒烟熄火,其再次找到经销商,厂方只同意返厂维修,如需更换新发动机,马某须补偿2000元差价。
马某在万般无奈下,4月19日,找到该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消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反复与经销商、厂方沟通协调下,厂家三天内免费为马某更换一台同规格的新发动机和摩托车大梁,双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履行售后服务。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凡保修期内维修商品,应主动要求修理部门在“保修卡”上准确做好相关承诺记载,或出具有效维修单,并对保修日期、故障名称、修理时间、修理情况等内容进行及时校对、妥善保存,以便日后维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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