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青报道:近日,网友“徐先生”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发帖称,自己做生意被骗10万余元,经过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和赔偿共计12万,但对方拒不还款,也不出面。
徐先生说,2016年,家人在咸宁找门面做小生意,因租房认识房东,房东自称有人脉可帮忙在闹市区搭建亭子,需10万费用。但耗时近两年,房东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无果,也不愿归还费用。无奈下,向法院提交诉讼,今年3月判决书下来,判对方还款和赔偿共计12万。 但现在对方拒不还款,也不出面,其父亲想以7万了事。
咸安区法院调查回复,当事人提请的法律诉讼后,2018年3月27日,区法院作出(2018)鄂120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当事人10万元,并赔偿2万元损失。3月28日,区法院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判决书,向被告邮寄送达判决书,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外人被告父亲找到主审法官表示,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支付7万元了结此案,通过协调沟通,当事人不同意7万元结案,双方执行和解未果。现当事人可直接依法向区法院书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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