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葛利利
拈起一支“烟”,揭开滤嘴的盖子,按住中部按钮,只要用力吸食,前端即会“燃烧”,便可吞云吐雾了。这并非真烟,而是在市第四小学(原南门小学)学生中悄然流行的电子烟。
近日,市第四小学一家长向香城都市报反映,孩子就读的小学校门口,有小卖部出售“电子烟”,一些孩子经常偷偷买着“吸”。5月9日上午,香城都市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10岁孩子“吞云吐雾”
陈女士(化名)的孩子今年10岁,在市第四小学读书。前几天,她无意间发现孩子正在偷偷吸食一根外观类似钢笔状物体。“不是香烟,但也能吐出白烟,看上去就跟吸食真烟一样。”陈女士见状,赶紧将“烟”夺了下来。
经询问,孩子告诉陈女士,这种“烟”是在学校门口小卖部买的,近段时间在同学之间很流行,他觉得好玩,才买回来“吸”。
“先不说这种东西是否有害,孩子小、好奇心强,要是成了习惯,以后或许会过早染上吸食真烟的不良习惯。”陈女士忧虑地说。
店家遮遮掩掩售电子烟
5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第四小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内,询问是否有电子烟出售。老板警惕地表示没有。随后,记者拿出陈女士发给记者的图片,让老板辨认。老板在确定记者会买后,就在一堆玩具中找出了电子烟,并表示这是一种玩具。
老板称,这是店里最后一支。“平时卖得还不错,味道好,小孩子喜欢,吸起来有水果的味道。”老板说,这不是真烟,对孩子没有危害。
记者花25元买下了这支电子烟,这电子烟比真烟要长和粗,类似钢笔,和电子烟包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小型的充电器和一小瓶液体。在小卖部老板的教授下,记者将小瓶液体滴了7滴到电子烟的前部,然后按着中间的按钮,轻轻吸一口,“烟头”吐出水果味的烟气。吸食过后,口腔内会留有很强的水果味。
工商:该电子烟系“三无产品”
记者发现,买回来的这款电子烟外包装上全是英文,找不到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商品种类,“电子烟”并不在监管范围内。但是如果“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就涉嫌违法。《产品质量法》对流通于市场上的产品的外观标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包装上需要标明产品所含的主要成分。”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生产厂址信息的产品,就是“三无产品”,而生产或销售“三无产品”,都涉嫌违法。
“我们会让辖区工商所现场去调查处理。”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市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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