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张琰)为了谋取暴利,医药公司业务员向卫生院销售假药被嘉鱼县检察院起诉。近日,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业务员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要求卫生院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3年10月,嘉鱼县簰洲湾镇卫生院与武汉一医药公司销售业 务员谢某达成中药饮片供应口头协议。在送货期间,谢某为获取更多私利,在没有许可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资质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中药饮片和相关单据,一起提供给簰洲湾镇卫生院。在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间,谢某共向簰洲湾卫生院销售假药18次,共计265种3379.25千克,销售金额144132元。
这些中药饮片经簰洲湾镇卫生院流向患者,并在2015年10月嘉鱼县食药监局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查出。案发后谢某自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款。2018年6月28日,嘉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生产销售假药将谢某和簰洲湾卫生院告上法庭。
经嘉鱼县法院审理查明,谢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而嘉鱼县簰洲湾卫生院在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将假药通过处方销售给患者,对患者造成潜在危害和延误疾病治疗的危险,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
法院判决,谢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缓刑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违法所的款14413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嘉鱼县簰洲湾卫生院在媒体上以适当方式召回出售给患者尚未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并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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