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刘诚)“谢谢你们的帮忙,让我们获得了公司的捐赠。”11月23日上午,来自湖北房县的小陈拿着12万元捐赠款激动不已。这是自他的叔叔突发脑溢血后,在咸宁市总工会、市建委和房县相关部门的关心下,得到的一笔捐款。
小陈的叔叔叫陈同武,今年46岁,是湖北房县姚坪乡的一位村民,也是当地的精准扶贫户。
今年5月份,陈同武来到咸宁一处工地务工。7月7日下午,陈同武在工地的的员工宿舍洗澡后,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咸宁中心医院 同济咸宁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工地相关负责人支付了17700余元住院费用。
“住院一共116天,花费了16万余元。”小陈说,叔叔是贫困户,家庭条件很困难。住院期间 ,家人东奔西走,借钱救治。目前,人虽然救活了,但是不能自主活动,不能走路,后续康复费用也成了大问题。
在得知陈同武的情况后,房县政府非常重视,指派县工会、司法、姚坪镇政府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咸宁,找到了咸宁市总工会求助。
11月22日,市总工会主持召开十堰市房县农民工陈同武突发脑溢血救助工作协调会,十堰市房县政府工作专班、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劳动监察大队、湖北闽泉建筑公司等单位参加协调。双方对陈同武的病情发生过程不持异议,但是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了商议。
据了解,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1月23日下午,市总工会再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在市建筑工程处的协调下,工地所属闽泉建筑公司董事长林辉述为表达对病者的同情与帮助,同意给陈同武捐助12万元。
“陈同武的脑溢血无法认定为工伤,所以工地方出于人道主义,以捐赠形式给予资助。”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天,病者家属在房县政府工作专班、市总工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见证下,接受了对闽泉建筑公司的捐赠,并对闽泉建筑公司及林辉述董事长关爱困难农民工的善举表示衷心地感谢。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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