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陈诗傲)为偿还债务,咸安一男子竟铤而走险从一名女子手中抢劫了1000元,最终自食苦果。近日,咸安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11月,咸安男子余某因被网上借贷公司催收借款,遂产生了抢劫钱财来偿还债务的念头,并先后多次驾驶摩托车到温泉街上寻找目标。2018年11月15日凌晨1时许,余某戴着口罩,手持塑料片到踩点地段,见多次跟踪踩点的对象胡某下班回家,突然冲上前用塑料片抵住胡某颈部进行威胁。胡某因害怕在银行取款机取出1000元交给余某,余某拿着钱逃离现场。
咸安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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