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冯磊 朱卫国) 标价18元一份的炒花饭,结账时欲按25元一份收取,因而与顾客发生争执。近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该起价格欺诈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8日晚,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网上看到一段视频,内容是一个操武汉口音的男子披露通山隐水洞景区某酒店涉嫌价格欺诈。
此事引起该局高度重视。8月9日,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涉事酒店展开调查。原来,8月6日,武汉一群游客在隐水洞景区游玩,中午就餐于该涉事酒店,点了5个菜和一份炒花饭。炒花饭标价“18元/份”,但涉事酒店工作人员在未向游客说明的情况下,上的是大份炒花饭,并按照“25元/份”(未标价)的价格结账。此举被细心的游客发现后,指责该酒店不该如此,从而发生争执。最终,涉事酒店按“18元/份”的价格收取了炒花饭费用。
经工作人员查明,涉事酒店菜单价格表上明示的炒花饭价格为“18元/份”,并未区分大、小份。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
近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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