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徐程程)明知项目不具备发包条件且不能开工建设,却与三家工程队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收取20余万元工程保证金。日前,男子陈某和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咸安警方处以刑事拘留。
据介绍,几年前,陈某和徐某同他人一起经营某光伏发电科技公司。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发包条件且项目无法开工的情况下,陈某和徐某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三家工程队进行施工,并分别与三家工程队签订合同,收取三家工程队共计20余万元保证金。之后,三家工程队多次询问陈某和徐某开工时间,两人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逃匿。
当三家工程队多处打听得知该项目工程是假的,遂向警方报了案,2018年6月,咸安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和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
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和陈某陆续落网,并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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