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谢云龙、朱振华)“在今后的人生中,你要记住这一次深刻的教 育……”6月5日,对于刚刚成年的小明(化名)来说,这一天是有特殊的意义。
小明17岁时因涉嫌盗窃罪,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这意味着小明可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见证。
2016年初,17岁的小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一周后,公安机关决定将小明取保候审。2018年7月,公安机关又对小明解除取保候审。2019年8月,公安机关决定将小明取保候审,同年9月,该案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小明在涉嫌盗窃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初犯;小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有悔罪表现;社会调查反映小明一贯品行良好, 心理测评反映其没有重大人格和心理缺陷。为此,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内,小明随亲人到上海学习厨师手艺。负责办理小明案件的咸安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佘娟说:“小明在上海学手艺时,其他员工都不知道小明的身份,检察官和社工也是以‘亲戚’的身份过来看他,对他进行考察帮教。”
“考验期内,令我成长不少,在检察院、公安、咸宁市灵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各方的支持下,我感受到大家都是发自内心的帮助我,逐步建立自我改造的信心。”小明感慨地说,他已对未来做出具体计划,打算把厨师手艺学好后,在武汉开烧烤店,争做一个踏实、本分、上进的人。
“6个月以来,我真切地感受到小明的变化和成长,初次见到他时眼神是绝望的,现 在,小明焕发出一种积极、乐观、朝气的精神状态,令我感到很欣慰。”佘娟说。6个月的考验期,因小明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背后凸显法治温情。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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