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吕世蒙)21日下午,刘某等5人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判处一到三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罚金后被集中送往看守所。
今年1月24日晚,刘某酒后驾车行驶至107国道咸安路段时,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8.38mg/100ml,随后,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经咸安人民法院审理,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另外,刘某的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交警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上半年,全市共查处酒驾1741起(其中,饮酒驾驶1447起,醉酒驾驶294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严防因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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