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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开出“反食品浪费”罚单 崇阳2张咸安1张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8-11 09:48

■记者吴青朋  实习生龙婷

通讯员王紫薇

反对浪费,厉行节约。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目前我市已开出3张食品浪费“罚单”,分别是崇阳2张“罚单”、咸安1张“罚单”。

●浪费食物“吃”罚单

今年4月29日起,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反食品浪费有法可依。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出我市首张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7月22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反食品浪费法执法行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餐饮经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防止浪费提醒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对该餐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同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7月30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自助餐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取餐台旁设置11处黄色标识,显示“离柜食品,概不回收,剩余食品超过150克将按剩余食品的成本收取费用”,而在取餐台、餐桌、墙壁等醒目位置公共区域未见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餐厅主动告知防止浪费要求,提醒顾客合理取餐,反对浪费。

●食品浪费会受到哪种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反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利用多渠道、采取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对经警告、责令整改后仍不纠正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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