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8月20日起,实行临时号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结束,届时,市区交通道路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便捷、环保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市民代步出行的重要工具,且发展迅猛,数量庞大。但因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相对滞后,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上路行驶,导致各类交通事故频发。
为了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等环节的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施行。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实行临时号牌登记,过渡期三年,可行驶至2021年8月19日,过渡期满禁止上路行驶。
昨日,记者在市区中心花坛和鱼水路看到,人行道上停放了很多电动车,大部分都是安装了临时号牌(“咸宁L”开头的黄牌)的超标车,其中不乏一些成色较新的超标电动车。
记者从咸宁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和咸安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在城区登记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有5万多台,没有登记的车保守估计也有几千台,加起来约有6万台。
据悉,过渡期结束后,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交警处以警告和50元罚款,不配合者将予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咸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出于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考虑,赶紧换上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办理好上牌手续,再上路行驶。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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