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有些驾驶员误以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用驾照也不需要上牌,可以随便骑,如果你也是这样认为,那就得注意了。4月21日,记者获悉,有人就因驾驶电动车时存在违法行为,被记9分、罚款700元。
日前,咸宁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在市区十六潭路与书台街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市民小雅(化名)驾驶 一辆号牌为鄂L18****的电动轻便摩托车被现场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因小雅的车违法安装了雨篷和前挡风板,民警将车辆拖移暂扣。
之后,小雅到城区大队接受处理时,民警核查其驾驶证信息,发现小雅所驾车辆系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规定需要摩托车驾驶证,而小雅只持有C1小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即无证驾驶。该大队对其无证驾驶和加装雨篷的两项违法行为,处以C1证记9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我骑电动车违法了,为何扣我小车的驾照分?”小雅不解。
民警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200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 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民警告诉记者,随着气温逐渐回升,驾驶电动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但很多人像小雅一样忽视了两个安全细节,以为电动车不需要上牌办证。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只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但要上白牌;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需要摩托车驾照和上牌。
民警介绍,根据交规,禁止各类无牌无证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无证(没有任何驾照)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500元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无牌无证(有其他驾照,但准驾不符)的机动车,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
目前,城区正在开展文明交通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加装雨篷、违法停车、违规载客、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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