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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两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4-08-23 09:46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高树军 余谦)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联席会,两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市市场监部门将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排查生产销售企业,严查拼加改装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在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及严重交通违规行为时,对涉及非法拼加改装问题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电动自行车领域案件中,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8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征集市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违法违规和行业乱象线索,全面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线索举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的违法违规线索;经营场所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线索;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广告信息的违法违规线索;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线索;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12315或者0715—8206939。举报邮箱:xnsscjgzhzf@163.com。举报地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杨下青年路6号401室)。

据悉,我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可控。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使用规定,不购买非标电动自行车,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共同维护城市交通安全。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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