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 葛利利 特约记者 曹一平)9月27日,在咸安区向阳湖湿地公园旁,咸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毒捕野生鸟类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当庭宣判两名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生态资源经济损失46800元。
2023年2月6日,被告人陈某电话邀约被告人夏某驾船来到斧头湖毒“庄鸡”,两人将“呋喃丹”(一种农药)拌入大白菜、水草中,沿着一条线撒在湖面上,待“庄鸡”飞来食用含有“呋喃丹”的大白菜、水草后,再用抄网将湖面上半死不活的“庄鸡”捞上船。
陈某、夏某毒捕“庄鸡”78只,在驾船上岸的途中被斧头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陈某、夏某捕获的“庄鸡”均为白骨顶鸡,系国家“三有”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夏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杀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夏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陈某、夏某赔偿生态资源经济损失46800元,该赔偿可通过从事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同时责令陈某、夏某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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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同时呼吁,若有居民遇到伤病鸟类,请及时报警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救助。
”嘉鱼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万全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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