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方琴)10月23日上午,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该案是嘉鱼法院首例协助执行义务人涉嫌拒执罪公诉案件,也是全市集中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拒执案件,通过严谨庭审释放“拒执必惩”的强烈信号,为全社会敲响依法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治警钟。
此次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到场旁听,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的正义”彰显司法公信力。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围绕案件核心事实依法指控:被告人方某某作为人民法院明确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法院“暂停向李某某支付款项”的裁定后,仍擅自向李某某指定账户转账并支付工资款,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且在人民法院向其送达《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及相关裁定书后,方某某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公诉机关认为,方某某的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合议庭围绕方某某是否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核心事实展开调查。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方某某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清晰还原案件全貌。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有序,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戒,也彰显了司法的严谨与公正,获得在场旁听人员的高度认可。
庭审结束后,嘉鱼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结合案件特点释法明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打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重要法律武器,其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
法官强调,此次公开庭审是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实践,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教育,更是对潜在拒执行为人的强力震慑,旨在引导全社会形成“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共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生效裁判落地有声,让司法权威强力彰显。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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