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省内新闻 >> 正文

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二审宣判 柴油泄漏污染环境赔偿326万元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3-08-09 10:44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任峥)近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判令平安财险锦州中心支公司、锦州飞驰运输公司、马某某等2家企业、1名个人,对一起交通事故致柴油泄漏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326万元。据悉,该案是我省首例进入二审程序的行政机关诉污染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3月,马某某名下的一辆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32.42吨原料油,在武麻高速公路武汉黄陂段与路右侧护栏及桥梁发生碰撞后侧翻于路面,造成约10吨原料柴油泄漏,对黄陂区四排渠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系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经分析研判,将该起事故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交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办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鉴定评估机构,鉴定结论为:该事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345.58万元。

由于本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承运人等,且责任界定不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向责任人发起多次损害赔偿磋商都未能成功。该局于2022年2月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辽宁锦州飞驰运输有限公司、王某某(驾驶员)、马某某等4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45.58万元,并承担其它相关费用。

法院经一审审理,判令由平安财险锦州中心支公司、锦州飞驰运输公司、马某某等三方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64.58万元。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将生态环境修复费改判为326万元。

据介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上半年湖北生猪出栏量达2467.9万头 出栏量居全国前六位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篇: 需求持续释放发展潜力更足 湖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中部第一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